于文鳳追周星馳7000萬敗訴 須付大部分訟費

2021-02-04 00:00

周星馳
  
周星馳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一〇年與著名影星周星馳分手後,指對方違反口頭協議,索償七千萬元投資佣金,于去年底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兼輸全部訟費。雙方在審訊中陸續放棄爭議個別議題,故此周星馳臨時決定減省證人數目,故與訟雙方對訟費安排均有申請,最終法官高浩文裁定于文鳳須負擔審訊全部訟費外,縱使作為「中間人」的律師後來毋須出庭作供,于仍須支付對方預備這位證人的開支,但卻毋須負擔周星馳放棄傳召的物業估價專家的訟費。

周星馳於案件裁決後向法庭申請命令訟費範圍,包括他聘用兩名大律師的費用,獲法官在于文鳳的不反對下批准。至於周星馳和于文鳳雙方去年臨開審前,均向法庭呈上新證供,周星馳要求對方完全負責這部分訟費,則被于文鳳反對。于文鳳申請去年開審前,將一封電郵交由法庭呈堂,雖然申請終被駁回,但審訊中周星馳一方曾提出該信件作為盤問之用,故法庭最終仍接納它是證據的一部分,不頒布訟費命令。

至於周星馳一方亦要求法庭將他和于文鳳之間,曾為他們作「中間人」的律師的筆記內容呈堂。當時申請獲法庭批准,但周星馳最終因為于文鳳放棄有關的責任爭議而不傳召該律師。法庭認為,儘管周星馳最終決定不傳召該律師,但不等同於筆記內容與案件無關,而周星馳一方一直預備引用筆記作盤問,故于文鳳須負責這申請的訟費。

由於周星馳後來放棄傳召物業估價師,在計算天比高豪宅價值的議題上作供,于文鳳申請自己毋須負責這部分的成本。法庭認為,周放棄決定並非單方面節省法庭時間,同時為與訟各方節省成本,這歸因於周臨時決定不爭議天比高豪宅市價,而法庭認為周其實可以及早作此決定,而重新安排證人。

案件編號:高院 民事訴訟 一五八四 二〇一二及 一二四三 二〇一七。

于文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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