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追周星驰7000万败诉 须付大部分讼费
2021-02-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建设」太子女于文凤一〇年与著名影星周星驰分手后,指对方违反口头协议,索偿七千万元投资佣金,于去年底被高等法院裁定败诉,兼输全部讼费。双方在审讯中陆续放弃争议个别议题,故此周星驰临时决定减省证人数目,故与讼双方对讼费安排均有申请,最终法官高浩文裁定于文凤须负担审讯全部讼费外,纵使作为「中间人」的律师后来毋须出庭作供,于仍须支付对方预备这位证人的开支,但却毋须负担周星驰放弃传召的物业估价专家的讼费。
至于周星驰一方亦要求法庭将他和于文凤之间,曾为他们作「中间人」的律师的笔记内容呈堂。当时申请获法庭批准,但周星驰最终因为于文凤放弃有关的责任争议而不传召该律师。法庭认为,尽管周星驰最终决定不传召该律师,但不等同于笔记内容与案件无关,而周星驰一方一直预备引用笔记作盘问,故于文凤须负责这申请的讼费。
由于周星驰后来放弃传召物业估价师,在计算天比高豪宅价值的议题上作供,于文凤申请自己毋须负责这部分的成本。法庭认为,周放弃决定并非单方面节省法庭时间,同时为与讼各方节省成本,这归因于周临时决定不争议天比高豪宅市价,而法庭认为周其实可以及早作此决定,而重新安排证人。
案件编号:高院 民事诉讼 一五八四 二〇一二及 一二四三 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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