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委三國安法官 處理黎智英保釋案

2021-01-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根據《國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再委任三名終審法院法官為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包括常任法官霍兆剛及兩名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他們連同早前已獲委任為「指定法官」的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常任法官李義,將於下周一審理律政司上訴要求推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去年批准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黎智英,以現金一千萬元等條件保釋,律政司不服決定,質疑李官錯誤詮釋《港區國安法》有關批准保釋的章節,上月三十一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獲批。終審法院同時批出臨時扣留命令,黎智英須還柙至二月一日進行上訴正審。

剛獲委任為「指定法官」的常任法官霍兆剛,他於一三年十月已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官於一九八六年取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後,開始私人執業,直至九九年他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霍兆剛與剛退休的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來自Temple Chambers,直至一〇年霍兆剛獲委任為全職法官。

至於另兩名獲委任為「國安法官」的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分別於一三年和一〇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官於一九七六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十一年後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地方法院法官。自九二年起晉升為高等法院法官,直至九七年成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於〇〇年至一三年期間出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而在羅德西亞出生的司徒敬法官,先後於一九七九年及八四年獲委任為高級檢察官及副首席檢察官。並於八四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翌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他其後於一九九一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翌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並於〇〇年起出任上訴庭法官。

法官霍兆剛和陳兆愷於去年十一月曾與時任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勳爵一致裁定懲教署常規令中「男囚犯的頭髮須『盡量剪短』」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另法官李義、霍兆剛及張舉能過往亦曾多次合作,包括去年九月裁定劉小麗選舉呈請終極勝訴,陳凱欣失去立法會議席,去年底亦聯同時任首席法官馬道立以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駁回民主派的《禁蒙面法》司法覆核上訴。

另外,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八人涉嫌前年八月參與維園集會一案將於下月十六日開審,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原本獲聘擔任主控官,惟律政司上周表示,基於英國社會壓力和批評,決定改聘本地大律師頂替。《星島日報》早於本月十一日已率先披露委任曾代表政府在《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抗辯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出戰,而其胞姊余若薇則代表黎智英,換言之,兩姊弟將在庭上對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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