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毀店鋪遭官斥「唔知不滿啲乜?」
2021-01-26 00:00
水官語重心長勸誡被告「你要記住,好多人開鋪頭做生意係要好多努力……要花好多心思,你只係搞破壞,破壞無成本,手一揮架一掃」,「你必須要學到教訓,可能好多人清楚個動機,我唔知不滿啲乜?以莫須有罪名,引來自己邨居民不便,希望你自己反省下啱定唔啱」,遂按辯方要求索取報告以量刑。
水官裁決時指被告偕已認罪的同案少年被告於洪福邨被截停時,其波鞋邊帶白、鞋踭呈白色山形圖案、背囊中黑色外套手袖帶白點、背囊中間有橫條印有字樣,加上灰色三M手套及其身形略胖,均與案發時店鋪閉路電視所見疑犯相符。被告供稱背囊屬另一少年,因其指背囊太重,交予被告手持,水官認為被告解釋「不值得相信」,因背囊中僅得普通衣物不會太重。
水官形容被告證供混亂,被告先供稱下午一時從天耀家中出發乘輕鐵,半小時後到洪水橋吃午飯,然而又指折返樂湖站會合同案少年,再去洪水橋與友人打籃球。被告供稱友人相約三時,二人二時四十五分於洪水橋被截停時卻正打算用膳,而未有通知友人。水官批評被告行程「走來走去,不見得合理」,「三點打波一啲都唔覺得真實」。被告談到與警員對答過程又反覆不一,稱替同伴持背囊卻「自把自為」打開察看,警員查問下又不表明不屬自己所有,又不斷用不同理由解釋為何沒有看見警員搜查背囊。水官全不接納被告供詞,亦反駁辯方指被告醫療報告反映其病情進度良好,法庭上對答感覺不到被告自閉或智力有問題,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乖巧孝順,為人內向單純,自小罹患自閉症、抑鬱症及腦癲癇症,學業成績不佳,沒有朋友同學,需輔導協助,至進入特殊中學才能認識同學。辯方又指被告平易近人,主動幫助興趣班同學,防疫時派發物資,未來希望成為咖啡師。辯方最後指被告願意賠償控方要求的約五百二十七元,犯案時間短,破壞不算嚴重,而被告成長飽受挑戰,希望法庭索取感化報告等量刑作全面考慮。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七〇〇〇二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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