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丁屋八年未獲批 地政助理署長提覆核

2021-01-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二〇一二年與丈夫購入元朗錦田地皮,並向地政署申請興建丁屋,惟兩年後遭傳媒揭發該地段為她公職管轄範圍,懷疑有利益衝突須接受廉署調查,廉署最後結案沒有作出進一步行動,署方立即改變處理她丁屋申請的立場,多年來要求她補充文件,但署方至今仍未批准其丁屋申請,由一般八個月的程序,拖延至八年仍未有結果。林嘉芬質疑,地政署基於政治原因和避免再次受傳媒追訪,而故意拖延處理申請,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署方一個月內交代申請結果。

申請人為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和其任職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根據狀書內容,兩名申請人於一二年七月購入元朗錦田兩幅農地。根據條例,當中部分面積可用於興建房屋,而且上一手地主亦曾在涉案地皮上興建其他建築物。申請人欲將舊有建築物改建為四棟丁屋,於是分別於一三和一四年,向地政署和城規會遞交申請。地政署最初接納申請,並要求申請人繼續呈交補充文件和資料等,但當一四年八月有傳媒透過城規會「查冊」,揭發涉案的兩幅農地為林嘉芬的公職管轄範圍,她隨即被懷疑囤地牟利被廉署調查,兩年後廉署宣布就此事不會起訴任何人。

同年四月地政署隨即改變處理丁屋申請的立場,突然指原定改建計畫不合規定並要求更改,申請人於是照辦。地政署其後又陸續要求申請人遞交《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等文件,又透露署方正考慮風水問題,申請人一一照辦和接受。自去年初,署方已沒有再要求申請人再交文件,但丁屋改建申請至今仍未有結果。

申請人不滿地政署至今仍未達到結論,未能履行其公務職責,更質疑署方故意拖延處理申請,純粹因為一四年八月的報道和她的公職身分。申請人指,在一四年七月前,申請一直十分順利,惟八月有報道指她涉嫌利用署方內部消息囤地牟利五千萬元,但其後證實指控全屬失實。申請人質疑,署方一直拖延決定,基於政治因素和為避免受到廣泛傳媒採訪的壓力,以及懲罰她當年捲入囤地風波而殃及地政署形象。案件編號:高院 憲法及行政訴訟 六八—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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