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求推翻律師會接管令

2021-01-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涉違反《律師帳目規則》而被香港律師會於去年底勒令接管的黃馮律師行,其中一名合夥人昨向律師會「反擊」,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律師會決定。他強調,在律師會宣布接管「黃馮」前,已屢提出解釋以及重整公司部門等建議,但對方不但沒有交代駁回建議的理由,而且堅持接管安排,漠視客戶利益。

申請人是黃馮律師行其中一名合夥人伍永雄,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黃馮」前年爆出消息指一名前文員處理客戶帳目不當,律師會於六月委派會計師等調查律師樓帳目,年底去信告知申請人,黃馮律師樓帳目有逾二千三百萬元虧空,指涉嫌觸犯守則,並要求對方遞交報告,否則將不會批准申請人來年的執業牌照。

申請人致函解釋,公司財政沒有虧空,虧款基於公司電腦系統故障和員工手民之誤,並主動更換公司會計部門職員。惟律師會拒絕解釋,申請人再三辯解不果,最終須聯同另一名合夥人阮國強透過借貸填補帳目虧款。至於有關前文員涉嫌前年使用空頭支票等不誠實行為,申請人解釋,前文員事主與二千三百萬元虧款無關。

律師會去年十二月宣布接管黃馮律師行,公開聲明中沒有交代任何詳細原因,又形容律師會決定是別無他法下的選擇,其頒發聲明前沒有給予對方任何警告。黃馮律師行被接管後,逾七百宗交易受影響。申請人於是去信要求律師會重新考慮接管決定,並提出反建議承諾重整財務部,但被駁回。

申請人質疑,律師會接管「黃馮」決定並非根據合理的指控或理由,質疑目前證據並未足以令針對黃馮律師行的指控成立,要求法庭頒令律師會撤銷接管決定。申請人亦指,決定影響無辜客戶,漠視他們承受資產被凍結的風險。而律師會亦沒有交代原因解釋,拒絕申請人建議的理由。案件編號:高院 憲法及行政訴訟七〇——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