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枝擲東鐵軌 兩人判囚一更生

2021-01-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有網民於前年十一月十一日發起「黎明行動」,多人涉在東鐵線大埔段路軌投擲竹枝被捕,其中兩男一女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及他人的安全罪罪成,黃國輝裁判官昨判刑時強調,本案案情嚴重,三被告從高處將竹枝擲落鐵路路軌,必然會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亦會令鐵路運作受阻,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乃判兩男同入獄十個月,而女被告因犯案時未滿十七歲而被判入更生中心。

官:必危及乘客安全

三名被告分別為十七歲女學生王文琦、二十四歲保險從業員何頌玹及二十六歲設計師郭力豪。控罪指三人於前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條天橋上,將竹枝放在或投擲在港鐵東鐵線鐵路上。

黃官指,一群人將四十多支長一米、直徑五厘米的竹枝投擲落路軌,情節極為嚴重,必然會危及身處在路軌上或附近的人,港鐵東鐵線日常載客量相當大,將這些既重且硬的竹枝拋擲在路軌上,會對鐵路運輸系統造成嚴重影響,因此法庭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在考慮過案情、辯方求情及各被告背景報告後,由於何及郭犯案時已是成年人,以十一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二人無案底,扣減一個月,乃判處兩人各監禁十個月。而王因犯案時未滿十七歲,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其進入更生中心,讓她能接受有紀律性的訓練。

辯方求情時指,王文琦報告顯示其適合進入更生中心,認為能加強其守法概念。另何頌玹的報告十分正面,指何自小成績良好,操行優質,在數學方面更有天分,因此才可升讀香港科技大學,其家人亦願意一直支持何;至於郭力豪的報告亦極度正面,郭與家人關係融洽,自小成績良好,操行優良,他在自付其額外進修的學費,同時亦會給予父母家用,希望法庭能給予郭重投社會的機會。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五〇〇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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