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枝掷东铁轨 两人判囚一更生
2021-01-19 00:00
官:必危及乘客安全
三名被告分别为十七岁女学生王文琦、二十四岁保险从业员何颂玹及二十六岁设计师郭力豪。控罪指三人于前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条天桥上,将竹枝放在或投掷在港铁东铁线铁路上。
黄官指,一群人将四十多支长一米、直径五厘米的竹枝投掷落路轨,情节极为严重,必然会危及身处在路轨上或附近的人,港铁东铁线日常载客量相当大,将这些既重且硬的竹枝抛掷在路轨上,会对铁路运输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法庭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在考虑过案情、辩方求情及各被告背景报告后,由于何及郭犯案时已是成年人,以十一个月为量刑起点,基于二人无案底,扣减一个月,乃判处两人各监禁十个月。而王因犯案时未满十七岁,法庭采纳报告建议,判其进入更生中心,让她能接受有纪律性的训练。
辩方求情时指,王文琦报告显示其适合进入更生中心,认为能加强其守法概念。另何颂玹的报告十分正面,指何自小成绩良好,操行优质,在数学方面更有天分,因此才可升读香港科技大学,其家人亦愿意一直支持何;至于郭力豪的报告亦极度正面,郭与家人关系融洽,自小成绩良好,操行优良,他在自付其额外进修的学费,同时亦会给予父母家用,希望法庭能给予郭重投社会的机会。
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五〇〇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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