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四男女共涉五罪受審

2021-01-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大批示威者於前年八月十日在九龍各處堵路,案發時僅十四歲的少女等四人,翌日凌晨逃跑時在黃埔港鐵站外被制服,當中兩人及後被搜出煙霧彈、刀和雷射筆等武器。四人一共否認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等五罪受審。開審前區院法院法官陳廣池指示旁聽人士,法庭不接納任何政治陳述工具和文件,並禁止任何人基於任何動機喧嘩大叫,並在辯方不反對下撤銷少女的匿名令。

四名被告分別為二十五歲保安員張漢東(見圖),二十二歲技術員姚子浩,十五歲李姓少女,以及十九歲學生唐健龍。

當晚制服其中兩名被告的高級督察陳曉馳昨供稱,他和同袍前年八月十一日凌晨抵達紅磡德民街執勤,當時已有大批人士現場集結,並用雜物堵塞馬路等。陳要求示威者離開不果,於是決定展開驅散行動。眾示威者隨即逃向黃埔港鐵站A出口。陳尾隨人群,並從後攬着張漢東和少女被告。少女停止反抗並坐下,惟張繼續向後推導致兩人紛紛跌倒隨梯間滑落。陳憶述,當時對方左手握着一塊硬物,故他一直捉着對方雙手,防止對方利用手上硬物襲擊他,兩人糾纏期間對方一直呼喊「死開」。

控方指,期後有警員加入協助制服張漢東,糾纏間事主遭對方踢到頭部導致唇部流血。後來張跌出一把鐵錘,身上被搜獲一把刀和彈珠,以及七枚煙霧彈。 至於另一名面戴防毒面罩的被告姚子浩,他在黃埔港鐵站外被制服前,曾將警員拉倒至扶手電梯底部,其後被搜出一枝雷射筆和投射器。最後一名被告唐健龍則逃往港鐵站期間,在民兆街被一名休班警制服,由於他身穿黑色外套和護甲背心等,故被懷疑曾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一—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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