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私了案」四人判囚 練官震驚旁觀者冷眼

2021-01-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九月有大批人士到淘大商場內集會,有三名市民懷疑因與示威者政見上有分歧,先後被包圍後「私了」。私人教師、復康員等四名男子早前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和傷人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見圖)形容當日發生的是「大規模欺凌」事件,分判四人入獄十九至二十月不等,練官批評當日示威者透過集會,抽出「非我族類」的人,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大部分旁觀者在集會中冷眼旁觀。練官早前下令戴上印有F.D.N.O.L(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庭,練官昨解釋,「不希望法庭變成「政治紛爭角力之地」,並強調對任何顏色的口罩均會一視同仁。

法庭書記昨於案件開庭前特意向庭內所有人表明,若有戴上黃色印上標語口罩的人士,請離庭到視像庭列席聆訊,或按指示換上法庭提供的白色口罩。練官在判辭中解釋,「明白市民對社會有訴求,但法庭量刑時,不會考慮被告或其他人的政治取向;正因法庭處理的議題狹窄精確,不希望法庭成為宣泄個人政見的地方,令涉案議題被分散。」

練官續指,不希望法庭變成政治紛爭角力之地,有關口罩顏色的安排,法庭並非就口罩款式顏色,或對任何訴求作出任何價值判斷。法庭亦不會根據任何因政治背景或宗教理由,而拒絕任何人士入庭,因為法庭已提供可更換的口罩,如果他們堅持不更換口罩,惟有在視像庭旁聽。法庭重申,不會考慮任何政治取向,故即使是黃色,甚至任何顏色的口罩,法庭均會一視同仁。

對於案發片段中有多名穿著反光背心,印上「PRESS」的人在錄影兩名事主被指罵的過程。練官強調,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重要的部分,記者有平衡社會作用,報道真相令當權者不能濫權,亦有時為警方提供證據。他們不顧安危令社會得以平衡運作。但在本案中約四至五名身穿反光背心的人以圍成半圓形,站在兩事主後方,阻擋事主去路。法庭相信記者有專業操守,不會作出犯法行為,或為受害人增添困難,但「畫面確實有令人誤會之處。 」

至於根據本案情節,案件三名事主分別因為被示威者認為是「非我族類」,或被以為偷拍示威者,而被包圍襲擊。惟練官根據錄影片段,認為兩人當時並沒有任何攻擊性動作或表現。練官坦言最令人吃驚的是大部分旁觀者在集會中冷眼旁觀,並拍照留念。雖然沒有任何證據反映示威者當日聚集目的,但當日眾人顯然是為了抽出「非我族類」的人,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案中四名被告分別是三十歲紮鐵工人石朗天,三十一歲復康員劉耀聰,三十五歲私人教師陳啟賢,和三十五歲廚師陳瑞泉。 周一認罪聆訊期間,練官曾指示法庭書記要求佩戴黃色口罩的律師王學今及兩名旁聽者離開,並要求他們更換法庭提供的白色口罩,否則不得進入法庭。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五三丶四五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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