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留字辱國安法 中年漢涉刑毀被捕

2021-01-14 00:00

中年漢在西貢警署對開兩支燈柱寫上「國安法收皮」字句,被警方拘捕。
中年漢在西貢警署對開兩支燈柱寫上「國安法收皮」字句,被警方拘捕。

(星島日報報道)西貢警署外牆三個月來兩度遭不法之徒寫上「721」三數字,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鎖定一名涉嫌中年漢,連日在警署外的福民路埋伏監視,前晚終發現他重施故技,踩單車悄悄駛抵警署對開,在兩支燈柱上寫「國安法收皮」字句,探員即上前表露身分,將涉嫌刑事毀壞的男子拘捕,帶署扣查。

中年漢警署外留字侮辱《港區國安法》涉刑事毀壞被捕。黃大仙警區刑事支援調查隊第一隊主管吳嘉傑督察表示,去年十一月六日及本月八日,警方發現有人在西貢警署外牆,用黑色油性筆,寫上「721」三個數字,遂展開追查。

消息稱,警方認為有關行為,不是單純涉及一般塗鴉,背後帶含政治訊息,亦挑戰警方,事態嚴重,遂對兩案展開綜合調查,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再經情報分析後,鎖定一名涉案男子,發覺他犯案時踩着紅色單車,連日來派出探員由傍晚時分開始,在西貢警署外的福民路一帶埋伏監視。

前日傍晚六時,黃大仙警區刑事支援調查隊,聯同西貢鄉村巡邏隊,在福民路附近埋伏,至晚上十時許,發現目標男子踩着紅色單車出現,於是暗中監視,未幾即發現他在警署對開兩支燈柱,以黑色油性筆寫上「國安法收皮」字句。

探員立即上前表露身分進行截查,當場拘捕一名五十歲姓余涉嫌男子,懷疑他與剛發生的兩宗在燈柱上寫字的刑毀案及前先西貢警署外兩宗刑毀案有關,連同其背囊、工具及單車一併帶署扣查。

吳嘉傑督察重申,刑事毀壞屬於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年。一切針對警察建築物的案件,警方必定會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本周日凌晨,警方在港島亦破獲一宗類似刑毀案,當日有網民於網上發起「文宣連儂日」,警方遂於港鐵香港大學站附近一帶埋伏監視,及後發現一名五十八歲女子,疑用筆在行車天橋底柱躉塗污,寫上侮辱警隊字樣,探員上前截查,搜獲一支黑色油性筆,以涉嫌刑毀拘捕該女子助查。

警方展示相關證物,包括作案的黑色油性筆。
警方展示相關證物,包括作案的黑色油性筆。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