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留字辱国安法 中年汉涉刑毁被捕

2021-01-14 00:00

中年汉在西贡警署对开两支灯柱写上「国安法收皮」字句,被警方拘捕。
中年汉在西贡警署对开两支灯柱写上「国安法收皮」字句,被警方拘捕。

(星岛日报报道)西贡警署外墙三个月来两度遭不法之徒写上「721」三数字,警方翻查闭路电视锁定一名涉嫌中年汉,连日在警署外的福民路埋伏监视,前晚终发现他重施故技,踩单车悄悄驶抵警署对开,在两支灯柱上写「国安法收皮」字句,探员即上前表露身分,将涉嫌刑事毁坏的男子拘捕,带署扣查。

中年汉警署外留字侮辱《港区国安法》涉刑事毁坏被捕。黄大仙警区刑事支援调查队第一队主管吴嘉杰督察表示,去年十一月六日及本月八日,警方发现有人在西贡警署外墙,用黑色油性笔,写上「721」三个数字,遂展开追查。

消息称,警方认为有关行为,不是单纯涉及一般涂鸦,背后带含政治讯息,亦挑战警方,事态严重,遂对两案展开综合调查,翻查闭路电视录影片段,再经情报分析后,锁定一名涉案男子,发觉他犯案时踩着红色单车,连日来派出探员由傍晚时分开始,在西贡警署外的福民路一带埋伏监视。

前日傍晚六时,黄大仙警区刑事支援调查队,联同西贡乡村巡逻队,在福民路附近埋伏,至晚上十时许,发现目标男子踩着红色单车出现,于是暗中监视,未几即发现他在警署对开两支灯柱,以黑色油性笔写上「国安法收皮」字句。

探员立即上前表露身分进行截查,当场拘捕一名五十岁姓余涉嫌男子,怀疑他与刚发生的两宗在灯柱上写字的刑毁案及前先西贡警署外两宗刑毁案有关,连同其背囊、工具及单车一并带署扣查。

吴嘉杰督察重申,刑事毁坏属于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十年。一切针对警察建筑物的案件,警方必定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本周日凌晨,警方在港岛亦破获一宗类似刑毁案,当日有网民于网上发起「文宣连侬日」,警方遂于港铁香港大学站附近一带埋伏监视,及后发现一名五十八岁女子,疑用笔在行车天桥底柱趸涂污,写上侮辱警队字样,探员上前截查,搜获一支黑色油性笔,以涉嫌刑毁拘捕该女子助查。

警方展示相关证物,包括作案的黑色油性笔。
警方展示相关证物,包括作案的黑色油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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