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環時》記者 三男女判囚
2021-01-09 00:00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張文瀚表示,警方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警方重申,尊重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必須以合法和平為大前提。至於獲判罪脫的被告黃逸豪,警方表示會跟律政司研究判辭後才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並不排除將來取得新證供後再起訴其他示威者。
李官在判辭中強調,法庭判刑時僅以法例和證據作基礎,不會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無論個人理念多麽崇高,一旦涉及使用暴力解決問題,道理會變成歪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企圖用罪惡消滅敵人,只會產生更加多的罪惡。故此法庭必須確保社會安寧受到保障,並在刑期中反映法庭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
李官表示,香港國際機場即使遠離市區,但機場是市民通往世界的窗口,這個地標被示威佔據和發生暴動,不但對造成遊客構成不便,而且不禁令全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有網民目睹暴動後留言質疑「這些是香港年輕人」。法庭認為,一小撮人的暴力行為足以影響大部分理性年輕人的聲譽,實在不值得,事件亦導致許多香港市民,因香港作為「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被摧毀,而感到心傷和蒙羞。
至於他們對事主付國豪的襲擊,是本案性質嚴重之處,因付國豪被非法禁錮期間,飽受濫用私刑等不文明行為侮辱,幸好付的傷勢主要是紅腫和瘀傷。法庭形容事主受到「五十分鐘的驚慄」,尤其當賴雲龍阻撓事主在救護員協助下離開現場,法庭更針對批評此作為十分惡劣。李官斥責,眾示威者對事主的暴力行為是具挑撥性,侮辱性和侵略性的,縱使他們質疑事主記者身分,但襲擊和侮辱行為顯然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
雖然法庭採納被告等所用的武器並非致命,只使用雨傘或旗杆等,但法庭不能忽略現場人數眾多,至少包括激進前線的施襲者二十人,以及較鬼祟在暗地裏偷襲的二十人。他們的情緒已經被挑撥而變得十分激動。若不是當時有大量傳媒工作者現場直播,只要當時其中有一名示威者按捺不住情緒而使用致命武器,情況可能因此失控一發不可收拾。
針對畢慧芬的判刑,李官明白在考慮嚴重案件時,被告個人狀況比重佔的比例較少。惟他引述上訴庭案例指,若被告不能自制的原因是其的殘障的病歷,阻嚇性刑罰未必恰當,法庭亦不應漠視重判導致被告病情惡化的可能性。故此李官認為法庭判刑時不應該「鐵板一塊」,毫無彈性,決定給予畢額外折扣。
最後,李官向控辯雙方致謝時表示,留意到本審訊中被告罕有地沒有投訴警方調查手法,呼籲有份參與的警員向其他同袍樹立好榜樣,分享經驗「發揮正能量」。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一二——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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