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棠死因研訊】學務主任稱投訴機制不健全
2021-01-07 00:00
吳供稱,實名投訴制度雖有保密規定,但事實上不可能完全保密。而為了保障投訴人的權益,主任在處理投訴時須先向對方解釋有甚麼人可能會知道投訴內容。但由於周當時剛上任,因不了解情況而未能作出最好的決定。他於一八年曾連續收到兩封與羅相關的投訴。事後他經過查證,認為主要問題在於校長與教師的關係。由於他當時對羅仍有尊重及信任,遂允許羅提交計畫報告,而非直接向老師收集意見。
對於羅在計畫報告中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加開會議、組織閱讀分享會等,吳同意這些措施均是「叫老師做嘢」,直指:「唔知佢咁做可以解決到咩問題。」當時他亦有要求羅修改報告,但最終因有新的學務主任上任而不了了之。
羅在庭上盤問吳指,在處理投訴時不應只聽投訴人一面之詞,並在庭上讀出家長在微信群組中發出的訊息:「愈是有魄力的校長往往爭議更大。我不太相信如果一個校長不是全心全意投身教育會在家長中有不錯的口碑。」羅又質疑大部分證人都係死者的好友,意見是否會有偏頗。
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二〇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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