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襲《環時》記者 三男女罪成候懲

2021-01-07 00:00

三罪成被告(左起)畢慧芬、賴雲龍及何家樂。
  
三罪成被告(左起)畢慧芬、賴雲龍及何家樂。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見圖)前年八月在機場遭「和你飛」集會的示威者包圍襲擊和捆綁。曾參與旺角暴亂的畢慧芬等四人否認指控受審,法官李慶年昨頒布裁決,形容事主付國豪誠實可靠,作供時不慍不火,不卑不亢。根據片段和各被告家中搜出的衣物,法庭只肯定其中三人身分,裁定三人暴動罪和襲擊等罪成,至於測量師黃逸豪則非法禁錮和非法集結罪脫。法庭拒絕辯方建議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案件至本周五求情及判刑。

李官指,事主付國豪的證供可靠,他面對辯方冗長的盤問仍可以冷靜應對,認為他不慍不火,不卑不亢。法庭亦不覺得他的表現充斥仇恨或畫蛇添足,內容與呈堂片段脗合。法庭根據新聞片段和事主口供等,證實了付國豪前年八月十三日晚被包圍和被查問、侮辱,期後被搜出「我愛香港」上衣,示威者又高舉其上衣,煽動現場人士的仇恨情緒。示威者用膠帶等物,違反付國豪的意願將他羈留。

李官裁定,身處現場人士已干犯非法集結和非法禁錮罪。然而法庭根據片段截圖,無法肯定廿九歲測量師黃逸豪身處現場,片中被控方指為是黃的施襲者一直戴著口罩,從沒祼露出整個面貌,而犯案者的衣物沒有任何特徵,難以肯定是後來在黃宅搜出的同一件。至於黃的八達通記錄,只能反映他曾到機場,並不等於他犯案。

被裁定暴動和襲擊罪成的三人賴雲龍、畢慧芬、何家樂在翌日凌晨,分別以美國國旗襲擊事主付國豪、將付從行李車上拉下並捆綁,以及用強光照射事主。以上行為反映他們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和襲擊付國豪。原先律政司以傷人罪起訴他們,惟法庭認為付國豪的傷勢未至於嚴重程度,故將原先的傷人罪修改至較輕的襲擊致構成身體傷害罪,並裁定罪成。由於畢慧芬曾使用索帶捆綁事主,故再裁定她一項非法禁錮罪成。

李官亦肯定三人均身處現場,其中法庭留意到畢慧芬和片中女施襲者的打扮均傾向男性化,片中女子在現現場大喊「郭家麒非禮」時,聲線跟庭上的她脗合。而警方後來在何家樂的家中搜出,小丑面罩和有特徵的鴨舌帽等,與片中另一男子特徵相同,而他亦曾在錄影鏡頭前展露出面容,故法庭可肯定他曾參與暴動和襲擊事件。另外,賴雲龍開審前承認用旗桿襲擊付國豪以阻撓救援進度,而何家樂亦承認前年八月底被警方搜查車輛時,管有摺刀,彈珠和雷射筆等武器。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一二──二〇一九。

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
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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