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裝修承辦商及兩代表 合謀定價罰326萬

2021-01-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觀塘安泰邨第一期一七年入伙,六家裝修公司和三名公司代表透過編配顧客及合謀定價方式,為住戶安排裝修服務,去年十月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法官歐陽桂如昨判處六家公司和其中兩位負責人合共罰款三百二十六萬元,坦言罰款已遠超各承辦商的犯罪收益,有助收阻嚇作用。

六家分判商分別是,馮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義興鐵器土木油漆工程、雅閣建築裝修工程公司、興盛建築公司、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陶記營造廠有限公司。基於案情嚴重性,法庭採納以各公司銷售價值兩成作為基礎金額。而法庭亦採納「馮氏」對法例不熟悉,而且僅是因為沒阻止違反競爭法行為。其餘公司亦再跟外判裝修商平分利潤,加上他們均承認責任,故此法庭同意在基礎金額上酌情扣減,六家公司分別被判罰款三十三萬至五十九萬元不等。

至於兩名公司負責人,包括馮氏機電工程的負責人黃偉銓、聯合裝飾工程及陶記營造廠的負責人黃富新,法庭批評,分判商代表是直接導致承辦商違反競爭法的人,而兩名負責人分別擔當重要角色,故法庭分別判處兩人罰款二十萬和六十萬元。

案件編號:審裁處的執行訴訟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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