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12瞞逃」案見證內地司法優勢

2021-01-06 00:00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發布通報指,鄧棨然、喬映瑜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年,分別並處罰金二萬元和一點五萬元人民幣;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等人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該案另外兩名涉案未成年人已被依法遣送出境,並由香港警方接收。

這宗被攬炒派極盡消費的案件最終在二〇二〇年結案,對內地處理案件的手法,有幾點觀察。

第一是公開透明,本案從立案到偵查、審理和宣判都嚴格遵守法律程式,有關部門及時以網站、微博以及媒體上公布案件進展情況,有效地、有針對性地將攬炒派虛構的謊話謠言駁倒,對香港社會更深入認識內地司法程序有普及作用。

反觀攬炒派由最初稱十二港人被香港警方「送中」、十二港人家屬蒙面召開記者會,以至他們稱犯事家屬「生死未卜」云云,攬炒派一連串的行動都是無的放矢。他們只希望藉此案向內地官方大潑污水,過度演繹犯事者向家人親修之家書、瘋狂地將過錯推諉予特區政府,而好像忘掉了那十二個港人是偷渡犯之基本事實。

攬炒派稱是「秘密審訊」但審判當日卻有不少有參與旁聽的媒體報道了案件詳情,刻畫了犯事者在庭上的神情感受,亦有不少地區的人大政協參與其中,「秘密審訊」之說不值一駁。

內地的公開透明這道光彷彿照出攬炒派的蠱惑鬼臉,照出了家屬沒有做好家庭教育而塞責之問題,陽光司法是道正義之光,反比攬炒派鬼祟蒙面的家屬、人不似人的政客亦是一面照妖鏡。

第二是效率高超,本案從犯事人被捕到案件審結才四個月,香港司法機構可謂望塵莫及,不少在修例風波前期所犯之案件到現今仍未進入檢控程序,不少仍然在搜證階段,香港司法機構似乎積壓了不少案件,而內地辦案之效率可以說是高下立見。有關部門及時通報本案件之進度,亦令港人對內地司法之觀感另眼相看。以往我們一般只在香港新聞中獲得有關經濟類的案件審結情況,而且報道篇幅較短。是次案件傳媒大幅地報道亦令港人知曉內地辦案之效率甚高。

第三是公正嚴明,本案由始至終有不少外國發出雜音,特別是美國國務院在十二月底形容「他們的所謂『罪行』只是逃離暴政」更令人感到詫異。美國犯了嚴重罪行的人可否隨便自行出國,或是在外國犯了嚴重罪行的人偷渡到美國是否會遭到關押,同樣的道理為何不能應用在這十二人身上。

中國是法治國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即使某些國家對我方橫加指責,發出雜音,使領館發出多個聲明,亦無阻中國依法辦事、依法處理本案。中國法律規定,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內地部門依法拘捕、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公開審理、作出判決,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和管轄權範圍,合法合理合情。

香港攬炒派聲稱「塑造內地公平公正審訊的形象」,好像在自打嘴巴。更可笑的是攬炒派找了幾個連內地律師執業資格都無的香港律師評論本案,稱在內地偷渡一般只是處以「行政處罰」了事,完全有風馬牛不相及的感覺。攬炒派好像忘了這批人是甚麼背景、為何和在甚麼人主使下要偷渡,攬炒派連前因後果都未曾搞清,看來都是內地法律的外行人。

第四是恩威並施,剛柔並濟。十名港人被判囚七個月至三年,未有被判最高刑期上限。兩名未成年犯事者被送回香港過年,實為內地對依法辦事、同時兼備人性化裁決的表現。十二名港人在收押期間亦有向自己家屬寫信,向家人報平安。信中表示他們可在收押所做運動、定期有醫生檢查、有充足睡眠。

攬炒派好像亦心知內地辦案審案公平公正,故硬加了「塑造」二字,還補了一些耳熟能詳的攬炒派詞匯不過為「塗脂抹粉」、「港中合謀」、「政治逼害」等等。內地辦案如此透明公正廣傳,還是多虧了攬炒派對本案的炒作,令更多港人看見內地辦案過程和兩地司法比較下之優勢。攬炒派繼續希望藉此作「故仔」,繼續假借那被判囚的十名港人散播虛言,向內地潑污水,所得之效果只會相反。一正一邪之區別日益明顯,攬炒派左道旁門絕不能抵住時間的疾風勁草。

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特邀代表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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