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虐畜例》修訂增罰則無期
2020-12-26 00:00
回顧近年多宗轟動的虐畜事件,判刑大多不超過一年。如一九年四月發現狗場到處充滿垃圾及糞便,沒有食物及乾淨食水,有三十六具已腐爛的貓狗屍體,生還的貓狗中,有六十四隻體重過輕,部分脫水。被告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等共十四項控罪,被判入獄十個月,罰款一萬零五百元。這宗案件已為兩年內,就違反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中較高判刑。
政府去年就修訂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作諮詢,包括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罰則和加強執法。當局四月公布結果時指市民意見清晰,八成八人同意修例,也有五成六人支持提高至最高監禁十年,及應提高罰款至最高二百萬。立法會經歷過延任一年及泛民總辭,本報先後在十月及十一月向食衞局查詢修例進度,當局都指會全速進行草擬法例。
香港動物福利法民間草擬委員林進文認為,法例遲遲未通過並不理想,不明白為何需時甚久,「現時罰則低,阻嚇力不足,較多時罰一萬多,坐幾日監,予人感覺虐待後果不大。」
食衞局本月初回答議員提問時透露,仍正作法例草擬,「修訂內容廣泛並且複雜,當草案完成,將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消息人士指,當局仍未有交上立法會審議的時間表,至於會否在下屆立法會會期,又或今屆政府任內通過,他重申會盡快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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