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重塑地區行政架構 圓未竟之志
2020-12-26 00:00特首於最近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一系列雄圖大計,不少涉及地區規劃及建設,包括交通運輸基建、活化工廈、新公眾街市等。特首既然要於施政上有一番作為,就要革新地區行政架構,以打通決策局與各區間的經脈,加強地區落實政策的能力。
二○一二年梁振英上任時,就提出「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掌握」,政府帶動結合地區參與的模式;並於二○一六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在十八區全面推行「地區主導行動計畫」,給予民政專員及地區管理委員會更大協調地區事務角色,包括處理露宿者和街道市容問題。但歷任特首都未有賦予民政專員實質領導權力,致使地區出現行政真空。
至於區議會於處理地區事務上亦有其局限,雖然能反映民意,協助政府施政的諮詢工作,但畢竟並非專業人士,更遑論熟悉工程事務。前特首曾蔭權、梁振英都曾先後透過「社區參與活動」、「亮點工程」等形式撥款區議會舉辦活動及作地區建設,但成效都未如理想,包括建設被審計署批評不符成本效益,活動又牽涉政黨間利益矛盾;最新一屆的區議會更經常涉足政治議題,與政府關係緊張,難以合作改善地區民生。
二○一七年,林鄭月娥仍是候任特首時,也曾提出要藉地區行政工作「解決地區問題、掌握各區機遇,建立更完善、美好的社會」,如今正是其完成曾蔭權、梁振英政府年代未竟全功的民政事務專員主導模式,完善地區行政工作,並改弦更張解決地區行政積弊的好時機。
朱兆麟(香港政治及管治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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