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越邊境10港人 周一鹽田視像審訊

2020-12-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及其他嚴重罪行的十二名港人,今年八月圖偷渡台灣被中國海警拘捕及扣押深圳鹽田區看守所。有家屬昨接獲官派律師通知,指當中十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及「偷越邊境罪」,本月二十八日(下周一)在鹽田人民法院正式以視像方式審訊,其餘兩名未成年疑犯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

深圳市鹽田公安分局於上月二十七日發出通報,指有關案件完成偵查,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當日已經立案,一般來說會在立案一個月內開庭;另由於偷渡、組織偷渡屬刑事案件,會以普通程序審訊,審理時限最多六個月。換言之,案件或將於本月內審訊,最遲明年中有判決,但由於偷渡案情不太複雜,相信很快有結果。

上周四(十六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正式發出案件通報,被告鄧棨然和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另外八人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涉嫌「偷越邊境罪」,依法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昨日中午,至少七名家屬接獲官派律師通知,指其中十人涉「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及涉嫌「偷越邊境罪」,本月二十八日(下周一)下午在鹽田人民法院正式開審;至於另兩名未成年疑犯廖子文與黃臨福,檢察院會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十二港人關注組隨後於facebook表示,指其中十人將於下周一下午二時三十分,以視像方式於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受審。另外兩名於被捕時不足十八歲的港人,則會由檢察院聽證會處理,日期未知。fb續指,鹽田人民法院回覆傳媒查詢時明言,十二港人案件屬於「秘密案件」,將不允許公眾人士、記者等人旁聽,僅着家屬自行聯絡負責審訊的法官詢問能否旁聽。

保安局發言人指出,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被捕而求助,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為他們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當局留意到有報道指相關的審訊將進行,特區政府正了解更多有關審訊的情況,而內地機關正按其法制處理案件,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及司法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三十歲被告鄧棨然和三十三歲女被告喬映瑜,可能面臨最高兩至七年有期徒刑,八名涉嫌「偷越邊境」的被告,亦可能因情節嚴重,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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