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質疑黎智英或棄保潛逃
2020-12-26 00:00
黎智英現准以現金一千萬元、三名人事共三十萬元、交出旅遊證件、逢星期一、三、五須赴警署報到等等限制下,擔保外出,成為首名被控違反國安法而獲法庭批准保釋的被告。律政司不滿決定,即日已向李官申請在上訴期間仍將黎智英羈柙但被拒;翌日再向終審法院正式呈交註明「緊急(URGENT)」的上訴文件,要求在公眾假期進行緊急聆訊,並希望申請臨時命令,再度羈柙黎智英。據悉,按法庭的最新指示,終院將於本月三十一日除夕日早上十時開庭處理。
昨日周五聖誕節,黎智英首度到警署向警方報到,他於昨午三時許乘坐私家車往九龍城警署,逗留不久後,手持一箱文件離開警署,隨後乘座駕返回寓所。
多名建制派人士,包括梁振英都質疑法庭准許黎智英保釋的判決,認為黎智英有機會棄保潛逃。梁振英自周三開始,在facebook連發多篇文章,最新一篇題為「棄保潛逃」,他指,黎智英和他的追隨者對香港的司法公正沒有信心,更是害怕被送往中國內地審訊,「黎在美國和台灣有強大的政治聯繫和極高的反華價值,同時他本人財力雄厚,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都是他潛逃的動機和能力。」
梁振英又指,如果說日前法庭頒令的保釋條件足以防止黎智英潛逃,請看前日產汽車總裁,黎巴嫩裔汽車業大亨卡洛斯.戈恩是如何在嚴格的保釋條件下逃離日本的。文中提到,一九年四月,戈恩涉嫌贖職罪第四次被捕,東京法院繼續准許保釋,保釋條件十分嚴格,包括須交出約三千五百萬港元保釋金、限制居住、禁止出境、只能使用由律師提供不能上網的手機等。但同年年底,幾個大型音響設備箱在關西機場被裝上私人飛機,起飛前往土耳其,戈恩及後發表聲明,承認身在黎巴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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