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筆論政】氾濫的政治籌

2020-12-16 00:00

政府的宣傳片提醒市民:「只要我們時刻保持精明,騙徒就無所遁形。」反對派的所謂「眾籌」活動遍地開花,隨便在網絡世界出一個帖文便會有人課金。正所謂「唔熟唔食」,消費手足、賺自己人錢成為反對派的新常態。很多這類眾籌都是高調籌旗,低調自肥,最後大部分款項被挪用去購買個人保險、買股票、以律師費的名義去利益自己的律師朋友,甚至夾帶私逃。這問題很大程度上源於現行法例對眾籌方式缺乏監管。

目前法例主要監管眾籌的目的,例如:眾籌買股票則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如果眾籌有貸款成分,則受《放債人條例》監管;而如果眾籌活動牽涉洗黑錢、詐騙及其他違法活動,都受到相關刑事法例監管。然而,慈善機構如果要公開籌款,社會福利署對他們的籌款方式都有規管,例如賣旗籌款必須事先申請。而現在的新常態就是很多不是慈善機構的個人或團體以打擦邊球的方式去眾籌。

例如最近林卓廷發起眾籌的理由就是叫人支持他的「地區工作」。他沒有直接說「慈善」二字,但慈善的意思相當明顯。由於發起眾籌一方不是慈善團體,令現行法例難以作出規管。又例如:好鄰舍北區教會明明籌到二千七百萬元,卻對外聲稱只籌到八百九十萬,隱瞞了一千八百萬,負責人則逃之夭夭。還有香港眾志,他們長期以來是反對派陣營內籌款能力最強的政黨,但原來黃之鋒、羅冠聰、周庭長期利用私人帳戶接受捐款。而眾志今年六月解散之後,他們從未交代數以千萬計款項的下落。類似的眾籌還有很多:六一二基金、星火同盟、千個爸媽台灣助學、開掛之達人,動輒涉及數以千百萬計的款項。

眾籌的方式沒有規管,捐款者就沒有保障。反對派往往以政治立場作為眾籌的招徠,但如何保證眾籌所得款項用於他們所聲稱的目的呢?觀乎一般慈善團體需要有具體的行為,如贈醫施藥、救濟貧苦大眾等;但政見不必涵蓋任何具體的事情,於是如何使用眾籌得來大筆金錢,往往是反對派自己說了算。他們沒有責任公開帳目,也不必聘請專業人士去做會計和核數。街頭行乞尚且違法,但反對派在網上「行乞」卻免受監管。最起碼要規定眾籌的過程公開、透明,眾籌結束後亦應有所交代,讓捐款者和第三方有監督的途徑。若然缺乏監督,則難免引人犯罪,令眾籌成為違法活動的工具。

陳克勤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