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筆論政】氾濫的政治籌
2020-12-16 00:00政府的宣傳片提醒市民:「只要我們時刻保持精明,騙徒就無所遁形。」反對派的所謂「眾籌」活動遍地開花,隨便在網絡世界出一個帖文便會有人課金。正所謂「唔熟唔食」,消費手足、賺自己人錢成為反對派的新常態。很多這類眾籌都是高調籌旗,低調自肥,最後大部分款項被挪用去購買個人保險、買股票、以律師費的名義去利益自己的律師朋友,甚至夾帶私逃。這問題很大程度上源於現行法例對眾籌方式缺乏監管。
例如最近林卓廷發起眾籌的理由就是叫人支持他的「地區工作」。他沒有直接說「慈善」二字,但慈善的意思相當明顯。由於發起眾籌一方不是慈善團體,令現行法例難以作出規管。又例如:好鄰舍北區教會明明籌到二千七百萬元,卻對外聲稱只籌到八百九十萬,隱瞞了一千八百萬,負責人則逃之夭夭。還有香港眾志,他們長期以來是反對派陣營內籌款能力最強的政黨,但原來黃之鋒、羅冠聰、周庭長期利用私人帳戶接受捐款。而眾志今年六月解散之後,他們從未交代數以千萬計款項的下落。類似的眾籌還有很多:六一二基金、星火同盟、千個爸媽台灣助學、開掛之達人,動輒涉及數以千百萬計的款項。
眾籌的方式沒有規管,捐款者就沒有保障。反對派往往以政治立場作為眾籌的招徠,但如何保證眾籌所得款項用於他們所聲稱的目的呢?觀乎一般慈善團體需要有具體的行為,如贈醫施藥、救濟貧苦大眾等;但政見不必涵蓋任何具體的事情,於是如何使用眾籌得來大筆金錢,往往是反對派自己說了算。他們沒有責任公開帳目,也不必聘請專業人士去做會計和核數。街頭行乞尚且違法,但反對派在網上「行乞」卻免受監管。最起碼要規定眾籌的過程公開、透明,眾籌結束後亦應有所交代,讓捐款者和第三方有監督的途徑。若然缺乏監督,則難免引人犯罪,令眾籌成為違法活動的工具。
陳克勤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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