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涉殺妻案】張祺忠殺妻判囚終身 官:動機只有自己知

2020-12-04 00:00

張祺忠殺死妻子陳慧文,被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張祺忠殺死妻子陳慧文,被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星島日報報道)港大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於一八年在校內宿舍偉倫堂利用電線勒頸方式殺妻,再以自製木箱輾轉將屍體運到辦公室,陪審團上周四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成立,彭寶琴法官判刑時形容此案為一場悲劇,但無論張在殺妻前為人有多仁慈慷慨,對教學有熱誠,但他確確實實地褫奪了與他一起生活三十載的妻子性命,而張殺妻的真正原因只有他自己知道,昨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張祺忠另承認一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彭官考慮認罪扣減後判監二十八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彭寶琴法官判刑時指,謀殺罪的唯一判刑為終身監禁,辯方呈上三百五十二封以個人及聯署的求情信件,當中包括社會賢達、著名學者、同事、家人、同學、朋友,全部信件均指被告張祺忠為人無私奉獻,樂於助人,心地善良,不會傷害他人。品格形容與辯方證人在庭上作供相似。彭官相信張在案發前受人尊重推崇,但無論張殺妻前為人有多斯文大方、善良慷慨,但他的確殺害了與他一起生活三十載的妻子,褫奪了妻子的生命。

彭官指,陪審團的裁決明顯不接納張是受妻子挑釁或精神異常而殺妻,或許張是像控方所指因金錢問題而殺妻,但真正殺妻的動機只有張一人自知,無論動機如何,妻子死亡的結果是一場悲劇。而張殺妻後以行李箱及自製木箱來隱藏屍體,假惺惺地誤導家人匯報失蹤人口,但張當時清楚妻子已被他殺害,最終以三年半為量刑起點,張認罪獲得三分一扣減,最終判監二十八個月,並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昨求情時指,張在案發時深受抑鬱困擾,判斷力受到精神異常影響,精神科專家亦指張是家中長期受到妻子精神虐待及心理壓力的受害者,殺妻行為更是一反常態,希望法官接納張並非刻意殺妻,亦是因恐慌及不願面對他犯下滔天大罪的事實才隱藏屍體,由於張當時沒有理性思考,隱藏屍體的方法並不縝密,警方注定早晚會找到屍體。

夏偉志表示,此案為他執業逾四十年來遇過其中一宗最悲慘的案件,原來一家四口共享天倫之樂,現時則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但子女出於對父親的愛意,仍以辯方證人身分為父親出庭作證,惟子女昨在父親接受判刑時並沒有到庭。夏偉志明白謀殺罪的唯一判刑為終身監禁,但仍希望法官能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六十七條,以書面形式向行政長官作出報告,指日後覆核刑罰的目的與被告或罪行有關的事宜。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九二——二〇一九。

陳慧文
陳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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