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港府應擔責堅拒「港獨」滲透

2020-11-04 00:00

勞工處容許「港獨」背景的人參與勞顧會選舉,是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香港現時共有近五百個類似的政府諮詢架構組織,如果不杜漸防微,中門大開,讓大量「港獨」背景的人加入政府諮詢架構,是一個政治大災難,陷入「灰犀牛」危機。

有多個「港獨」工會及其代表,報名參加勞顧會選舉,試圖滲入政府諮詢架構。他們曾經多次發動政治性罷工,打爛打工仔女飯碗,鼓吹「港獨」、反對「港區國安法」、要求外國制裁香港,以至內地。這些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政府官員亦不否認。但以勞顧會屬諮詢架構,沒有法定權力,不屬於「港區國安法」要求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範圍,拒絕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埋下政治地雷。

「港區國安法」是大陸法、成文法,有別於普通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除了立案調查懲治四大類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還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有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監督和管理,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職責。

但特區政府有些部門和官員,缺乏政治意識、大局觀念、擔當精神,不守法律,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情採取明哲保身,逃避、卸責,以技術理由推搪敷衍,沒有承擔起監督和管理,沒有承擔起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法律責任。從法理的角度,勞顧會等諮詢架構組織,其成員是政府委任、津貼是庫房支付。政府是否可以委任「港獨」背景的人進入諮詢架構?政府是否可以資助「港獨」?答案顯而易見,或者是端着明白裝糊塗。從政治倫理的角度,勞顧會委員是勞福局局長行使行政長官所授予的權力所委任,政治問責官員可以委任「港獨」背景的人進入政府架構?真是匪夷所思!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修例政治事件的一個深刻經驗教訓,就是面對「港獨」思潮初起時未能及時制止,釀成巨大災難,整個社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當中既有社會人士麻痹大意、又有重視不足,更有政府部門和官員後知後覺、不作為,對「港獨」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行為坐視不理,不講原則,態度曖昧。深刻體會到習近平主席告誡特區政府官員「為官避事平生恥」的深意。

特區政府應當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全面深入貫徹落實「港區國安法」,拿起法律的利劍,及時堵塞漏洞,堅拒「港獨」滲透,除害止禍。

黃國

香港工會聯合會理事長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