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筆論政】改良《內務守則》讓主席選舉更暢順
2020-11-04 00:00過去,立法會內各個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基本上不會出甚麼問題。因為過去的立法會集中議事論事,議員只希望盡快進入議題,對於程序並不感興趣。但自從立法會出現「拉布」後,反對派便濫用程序到肆無忌憚的地步。還記得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五月,反對派不斷以規程問題等伎倆阻撓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令一般只需十幾分鐘可以完成的程序拉長至七個月。這凸顯了原有的《內務守則》有空子可鑽,導致內委會癱瘓。
第一,現時委員會主席選舉的提名,是由一名議員即場提名、另一名議員即場和議及被提名的議員即場接受提名。這種做法並不理想。曾經不止一次試過被提名的議員不在席,因而無法確定他或她是否願意接受提名,於是主持人假設他或她不接受提名;但於另一個委員會亦試過被提名的議員不在席,於是主持人詢問提名人是否肯定該人願意接受提名,而提名人回答「肯定」,於是主持人便假設他或她接受提名。這很明顯是雙重標準。又試過出現另一種情況,有些議員早已表明不想接受提名,但不知有議員是有心或無意,依然於會上提名那些議員,這絕對是浪費時間。這些例子都凸顯了即場提名的缺點。其實,只要規定所有提名於會前以書面方式提交秘書處,不接受在會議中即時提名,而提名人、和議人及被提名的議員都要預先簽名作實,這樣就可以有效率地、公平公正地解決以上的問題了。
第二,選舉主席的過程中,試過有反對派議員要求參選主席的議員發表政綱,實則企圖拖延選舉。由於過去一直沒有發表政綱這種做法,故沒有必要多此一舉。明文規定主席選舉不設發言環節,可以避免相關爭拗,讓委員會可以盡快進入正式議程。
第三,由於主席選舉一般不用多於三十分鐘,限時三十分鐘完成是相當充足和合理的。如果三十分鐘內未能選出主席,這反映了主持人的時間管理出了問題,如此便應該更換主持人了。筆者相信,若然《內務守則》能夠做到以上三方面的改良,足以堵塞現有漏洞,確保內委會主席選舉更加暢順舉行。
陳克勤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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