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職員起警員底囚兩年
2020-11-04 00:00
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前外勤員,去年九月擅自登入公司電腦系統,擷取一名警員家屬資料後,在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內公開。陳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共四罪罪名成立。姚勳智法官昨明言,被告在警民關係緊張的氣氛下犯案,不但違反誠信、對執法者造成嚴重心理影響,更波及無辜的家屬,終判即時監禁兩年,成為反修例以來,首宗起警員底被定罪的案件。
姚官昨判案指,搜尋資料並非直接、簡易,故難以接受被告一時衝動而犯案的辯解。觀乎案情,被告所挪用的資料中牽涉二十八個警察宿舍地址、二十名現職警務人員及六名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雖然被告僅發布一名警察家屬的資料,但亦不能輕視其餘資料被泄露的風險。
姚官續引述同類案例指,除非案件非常特殊,否則判處非監禁刑罰並不恰當。而本案案情嚴重,尤其是在警民關係緊張的情況下,被告不但違反誠信,向外披露警員家屬資料,對執法者心理造成影響,更對無辜家屬造成極大困擾,故此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三個月至十八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理由,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兩年。
辯方大律師關唐利形容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強調被告旨在確認相關資料的準確性才會「報料」,沒有任何犯罪意圖及實際獲益,而且只涉及一個Telegram頻道,沒有對事主造成永久性傷害,望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而被告親撰的求情信透露,自己因社會事件感到焦慮和憤怒,一時激動下才以不恰當方式達到自身目的,現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
現年三十三歲的被告陳景僖,被裁定於去年七月二十四日、八月三日及九月九日,三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並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分證號碼發布,其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案件編號:區域刑事一六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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