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職員起警員底囚兩年

2020-11-04 00:00

被告陳景僖(中)昨被判即時監禁兩年。
被告陳景僖(中)昨被判即時監禁兩年。

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前外勤員,去年九月擅自登入公司電腦系統,擷取一名警員家屬資料後,在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內公開。陳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共四罪罪名成立。姚勳智法官昨明言,被告在警民關係緊張的氣氛下犯案,不但違反誠信、對執法者造成嚴重心理影響,更波及無辜的家屬,終判即時監禁兩年,成為反修例以來,首宗起警員底被定罪的案件。

科技罪案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在判刑後會見傳媒,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強調警方會積極執法處理「起底」案件,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此外,高等法院於去年就針對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作出起底行為頒發的臨時禁制令,至今警方已協助完成了兩宗案件的法律程序,被告均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二十八日,緩刑一年。

姚官昨判案指,搜尋資料並非直接、簡易,故難以接受被告一時衝動而犯案的辯解。觀乎案情,被告所挪用的資料中牽涉二十八個警察宿舍地址、二十名現職警務人員及六名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雖然被告僅發布一名警察家屬的資料,但亦不能輕視其餘資料被泄露的風險。

姚官續引述同類案例指,除非案件非常特殊,否則判處非監禁刑罰並不恰當。而本案案情嚴重,尤其是在警民關係緊張的情況下,被告不但違反誠信,向外披露警員家屬資料,對執法者心理造成影響,更對無辜家屬造成極大困擾,故此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三個月至十八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理由,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兩年。

辯方大律師關唐利形容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強調被告旨在確認相關資料的準確性才會「報料」,沒有任何犯罪意圖及實際獲益,而且只涉及一個Telegram頻道,沒有對事主造成永久性傷害,望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而被告親撰的求情信透露,自己因社會事件感到焦慮和憤怒,一時激動下才以不恰當方式達到自身目的,現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

現年三十三歲的被告陳景僖,被裁定於去年七月二十四日、八月三日及九月九日,三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並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分證號碼發布,其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案件編號:區域刑事一六四——二〇二〇。

網罪科總督察戴子斌(右)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
網罪科總督察戴子斌(右)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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