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涉嫌於去年九月在西區警署門外,撕毀燈柱上一張寫有「不得橫越」的警方告示,在被捕時又推開一名警長反抗。他當場被捕後拒絕保釋,惟逾一年後被起訴刑事毁壞及抗拒警員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一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葉准以五元擔保外出,並須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離港。
三十三歲被告葉錦龍被控於去年九月一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燈柱,非法損壞屬於警務處的一張警察通告;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歐志強。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六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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