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基金倡售明日大嶼發展權減開支

2020-10-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計畫於今年度立法會重推涉及六千億元明日大嶼填海計畫,團結香港基金最新研究報告指出,政府可採用不同的發展模式,讓私人財團承擔前期費用,以減少庫房的開支,當中包括參考沙田新市鎮的做法,出售填海用地發展權,先由私人財團負責填海及相關基建,及後可獲得部分用地作發展私人項目,政府將接近毋須投放任何前期費用或承擔工程開支。

針對明日大嶼計畫被造價昂貴,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潘灝儀表示,政府可讓私人財團承擔前期費用,以減少庫房的開支,當中包括出售填海用地發展權,先由私人財團負責填海及相關基建,及後可獲得部分用地作發展私人項目。她稱,政府若選取這項目方式,將須負責整個計畫的職責分配,城市規劃及土地行政安排,優點在於政府將接近毋須投放任何前期費用或承擔工程開支,並交由發展商負責填海,但對方需要提供相關基建,包括交通運輸道路、社區設施以至學校等。

她提到,政府早於七十年代時,曾邀請私人發展商投標參與發展沙田十四區,由四大發展商組成的財團中標,投標價大約等於向政府繳付地價,並減去填海及其他工程費用的差額,工程完成後把七成土地轉交政府興建工程房屋及其他基建,其餘留作發展沙田第一城。

潘灝儀又說,另一方式為政府繼續負責整個填海工程,不過在填海工程完結前先出售地皮,讓政府預先獲得賣地收益,並在工程完成後再交付地皮,有助資金提前回籠,惟不排除地皮價錢出現折讓。她亦表示,政府可選擇批出鐵路及連帶物業發展權予港鐵,或參考海底隧道的做法,讓私人財團興建,並容許於指定時間內營運,及後轉讓予政府,同時可選擇發債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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