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入職公僕須簽聲明效忠

2020-09-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第六條列明,就任公職時要簽署文件或宣誓,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公開表明準備下月向各部門發通告,安排七月起入職的公務員簽署聲明,作為聘用條件之一,至於現職公務員的安排,將與律政司等再作研究及做諮詢。他又提醒,公務員在個人社交平台發表言論,亦有可能突然被公開,或造成影響及招致質疑,政府會進行檢視有否違規;而任何人觸犯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法庭定罪、判刑,就是違反誓言及《港區國安法》,會馬上被革職。

聶德權表示,當局預計在下月向各部門發通告,安排今年七月一日後加入政府的公務員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至於現職的公務員,政府正按既定機制進行諮詢。他指,周二已會見數個公務員團體及中央評議會收集意見,大部分代表同意及支持安排。對於現職公務員有可能不簽署聲明或宣誓,當局正與律政司溝通,了解若出現相關情況的跟進行動等,強調當正式推出有關現職公務員的安排時,會清楚交代。

對於有人擔心在甚麼情況是違反誓言?違反誓言後會有甚麼後果?他稱,擁護《基本法》其實基本上是每一個人的責任,在政策構思過程中,公務員同事及官員表達意見是一貫做法,而《基本法》亦清楚保障每一位香港市民言論和表達自由,但他強調,他們除了有香港市民身分,亦是公務人員身分,言行要與所有身分相稱,「不可作出一些,或說出一些可能令人會產生誤會,其中和身分有實際、或觀感上或可能產行的衝突。」

他又表示,若公務員被質疑是否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即違反誓言,必定因相關的言行引起,要按照實際的言行才能作判斷。

他提到,最嚴重的情況是觸犯《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五條,「如果任何人犯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法庭定罪、判刑,這便很清楚地是違反誓言……若有這個情況,法庭判了是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話,當然應該馬上撤銷他的職務。」其他情況的話,則按公務員守則及相關的紀律處理程序跟進,一旦屬實而有足夠證據,會施加適當懲處,在現行機制中,最嚴重後果是革職。

聶德權解釋,作為公務員身分,與朋友間傾談或表達一些看法時,即使是透過私人渠道或個人社交平台,亦有可能在網絡上突然被公開。他指,公開言論未必是當事人本身原意,「但當這些信息公開後所產生的影響,亦很可能構成影響……這都是我們其中一個需要關注的地方」,如果有關言行本身是在網絡出現,招致一些質疑時,當局定會小心去檢視「究竟有否違反我們的公務員相關規例」。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昨在電台節目表示,與聶德權會面後感到更擔心,因《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現職公務員言論一旦與政府政策相違背,便有機會被視為犯法兼遭解僱。他引述局方在會面期間表明,公務員在個人社交帳戶內的言論,並非私人言論,擔心當局容易以言入罪,要求清楚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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