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歡迎裁決 強調違法必追究
2020-09-26 00:00
吳基駿斥部分暴徒的暴力行為更有所升級,本案事主被扔雜物、拳打腳踢、更被激光照射面部;警方在翻查閉路電視及網上片段後,鎖定曾參與堵塞出入口及向警員施襲的被告,並控以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但被告因缺席區院聆訊,故被加控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
吳基駿指法官判刑時清楚指出警方是香港主要的執法機構,認為圍堵警署的行為嚴重衝擊法治,須予以嚴重譴責。本案事主雖沒有受嚴重傷害,但亦不能忽視其行為會挑起其他人的情緒,可引致嚴重後果。
吳基駿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聚集及言論自由,但前提必須是以和平及守法的方式進行,強調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警方會繼續嚴正執法維護公共安全。
被問及法官指事主傷勢輕微,吳基駿回應稱檢控的決定是基於當時找到的證據,又指法庭只會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罪成,表示警方會研究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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