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被告提名法援律師遭拒

2020-09-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今年六月獨家揭露,有反修例示威案被告濫用法援署的制度,強要未符合法援署的最少五年工作經驗的年輕大狀代表抗辯,對年資深的大狀造成不公。近日有暴動案被告投訴,其所提名的心儀律師遭法援署以「經驗不足」為由拒批援助,若他要繼續申請法援就須另覓法律代表,擔心令他利益受損。

法援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署方在委派法援個案予律師時,會以受助人的利益為依歸,審視律師的經驗和專長,若署方認為被提名的律師並非適當人選,則會拒絕有關提名。大律師陸偉雄指,即使被告中途轉換法律代表,但由於其經驗搭夠,會較輕易掌握案件重點,認為受影響的被告不需要太擔心。

據悉,刑事案件數目因反修例示威事件而急劇增加,大量暴動案件正待排期在區域法院審訊,連帶令申請法律援助大狀的數字亦相繼大增。法援申請人可提出各一位心儀大狀及事務律師,署方在審批個案時,會以受助人的利益為依歸,按律師的經驗和專長及案件的類別和複雜程度,決定該律師是否適合接辦個案。若署方認為受助人提名的律師資歷不足、過往的工作表現欠佳、曾遭其監管機構判處紀律處分,或所操語言與訴訟所用語言不符等,並非適當人選,並可能會損害受助人的利益,則署方會拒絕有關提名。在這情況下,受助人可按其意願提名《名冊》上其他符合準則的律師,而目前《名冊》內仍有大量富有刑事訴訟經驗的律師。

法援署過往曾出現審批寬鬆的情況,令未符合年資的律師亦獲納入名單中,惟目前態度變得謹慎,嚴格審視被提名律師是否合乎所有要求。對於被告提名的大狀及事務律師,署方通常只會批其中一個,甚至兩個都不批,情況於示威案中常見。另外,法援署曾以「警方使用合理武力」為由,拒絕一名暴動案被告的申請。

截至本年八月十二日,署方在約三十宗與反修例運動有關的刑事法援申請中拒絕受助人提名律師的要求,並最終委聘不屬受助人提名的大律師。有受影響的被告聲稱擔心中途轉換律師,會難以在短時間與新律師團隊建立信任。

原本跟進九.二九夏愨道暴動案其中一名被告的事務律師Tracy(化名)是近月遭法援署以「經驗不足」為由,拒諸於門外的一分子,該被告最終委聘了由署方分配的另一位律師。Tracy認為法援署的做法能讓被告人獲具經驗的律師代表,初衷是好的,但放諸於示威案件,被告就會擔心新的代表律師或因政見問題,未有完全投入官司。她認為被告人對哪個法律代表較有信心,比起律師的年資更為重要,畢竟他們才是真正受影響的人,故法援署應彈性處理,免卻被告承受沉重的心理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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