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單方面修例 記協研司法覆核

2020-09-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多個傳媒工會表示反對,記協表示會研究司法覆核,香港外國記者會亦提出譴責。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香港是法治社會,在香港特區從事新聞工作,應嚴格遵守中國和香港特區的法律,自覺接受法律的監督。外國在港媒體和記者,只要遵守法律,依法依規進行報道,各項合法權利都會得到充分保障,中方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媒體的管理和服務。

記協及攝記協聯同六個傳媒工會及組織舉行記者會,嚴正抗議警方單方面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向警方提出三個要求,包括立即取消「傳媒代表」定義修訂,否則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處理、必須停止劃設採訪區並篩選傳媒進入採訪區採訪的做法、真誠實踐一直以來向外宣稱的「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

記協主席楊健興批評,警方連日說法嚴重誤導及欺騙公眾,質疑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的前設,目的是合理化阻撓記者、要求記者離開的做法。他指,警方自五月與四個傳媒組織開會後,未有再就「傳媒代表」修訂與他們聯絡。

他引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會上提到,應為傳媒作出識別安排,但強調沒有討論過「傳媒代表」及兩會證件的承認問題。

副主席陳朗昇補充,記協正向數名大律師諮詢法律意見,因需時向對方解釋過去警方安排傳媒採訪的情況,及新聞處發布系統的運作,亦要就最初訂立「傳媒代表」定義翻查相關文獻。他稱,當資料足夠會立即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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