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人人是記者 等於無王管?
2020-09-24 00:00行家說在互聯網世代裏,人人都可以是記者,人人都可以做網媒,我們專業新聞人愈來愈沒價值。基於這種迷思,過去一年,有社會上一大幫人,以為穿上了傳媒的黃背心,「黃袍加身」, 就「記者」上身,擁有「第四權」、享有「新聞自由」的光環,甚至為了吸like,弄虛作假、以偏概全,都沒問題?但這件黃背心或「記者」兩字,並不會「免責」。這些以為「人人可以做記者」的人要記着,日前警方修訂了《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真的不是人人可做「記者」!也不需祭出「新聞自由」,如果真的很想當記者,實際點,不如去政府登記成正式新聞機構吧!
「假記者」更是示威的「一部分」,在電視直播中,我們不難看到「黃背心」化成人牆,擋在警察前面或包圍警察,既參與示威,也阻礙警方執法;鏡頭只對準警察,作出片面報道。以元朗七.二一事件一周年為例,示威現場竟然有近二百名「黃背心」人士反包圍警方,令警方舉步維艱,當警方核查這些「記者」身分,竟有人未能講出自己受僱的傳媒機構,又有人無法出示記者證。
當然警方行出這勇敢的一步,自會招致反對派傳媒和示威者的批評,甚麼「破壞採訪和新聞自由」、「打壓網媒」、甚至是新的「政治武器」云云。不過,若然社會大眾認為媒體工作者為專業人士,香港其他的專業人士都要受到規管,媒體工作者為何可以「無王管」?要搞個新聞機構註冊有幾難?去政府新聞處做個登記有多費事呢?只有用假身分、做假新聞才不能見光!
要知道,專業媒體都會在政府正式註冊,除了本身秉持「忠於事實、公道持平」的專業操守,實際上要為自己的報道言論負上言責,如涉失實、誹謗等,都需要負上刑責。警方今次修改對傳媒的安排,只是改變歪風的第一步;接下來,政府、傳媒機構以至社會大眾,需要認真探視香港,是否參考歐美做法,設立記者登記制度,如英國就設立了英國記者證管理局。規管傳媒行業或統籌一套記者證簽發制度,不是為了限制新聞自由,而是讓人更恰當地運用新聞自由,同時防止有人「渾水摸魚」。
作為傳媒一分子,警方修訂「傳媒代表」的定義,我十分贊成!另外,想對仍然不肯正視「假記者」問題和濫發記者的「香港記者協會」說,你不代表我!
原姿晴
前傳媒人,現任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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