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人人是记者 等于无王管?
2020-09-24 00:00行家说在互联网世代里,人人都可以是记者,人人都可以做网媒,我们专业新闻人愈来愈没价值。基于这种迷思,过去一年,有社会上一大帮人,以为穿上了传媒的黄背心,「黄袍加身」, 就「记者」上身,拥有「第四权」、享有「新闻自由」的光环,甚至为了吸like,弄虚作假、以偏概全,都没问题?但这件黄背心或「记者」两字,并不会「免责」。这些以为「人人可以做记者」的人要记着,日前警方修订了《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真的不是人人可做「记者」!也不需祭出「新闻自由」,如果真的很想当记者,实际点,不如去政府登记成正式新闻机构吧!
「假记者」更是示威的「一部分」,在电视直播中,我们不难看到「黄背心」化成人墙,挡在警察前面或包围警察,既参与示威,也阻碍警方执法;镜头只对准警察,作出片面报道。以元朗七.二一事件一周年为例,示威现场竟然有近二百名「黄背心」人士反包围警方,令警方举步维艰,当警方核查这些「记者」身分,竟有人未能讲出自己受雇的传媒机构,又有人无法出示记者证。
当然警方行出这勇敢的一步,自会招致反对派传媒和示威者的批评,甚么「破坏采访和新闻自由」、「打压网媒」、甚至是新的「政治武器」云云。不过,若然社会大众认为媒体工作者为专业人士,香港其他的专业人士都要受到规管,媒体工作者为何可以「无王管」?要搞个新闻机构注册有几难?去政府新闻处做个登记有多费事呢?只有用假身分、做假新闻才不能见光!
要知道,专业媒体都会在政府正式注册,除了本身秉持「忠于事实、公道持平」的专业操守,实际上要为自己的报道言论负上言责,如涉失实、诽谤等,都需要负上刑责。警方今次修改对传媒的安排,只是改变歪风的第一步;接下来,政府、传媒机构以至社会大众,需要认真探视香港,是否参考欧美做法,设立记者登记制度,如英国就设立了英国记者证管理局。规管传媒行业或统筹一套记者证签发制度,不是为了限制新闻自由,而是让人更恰当地运用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有人「浑水摸鱼」。
作为传媒一分子,警方修订「传媒代表」的定义,我十分赞成!另外,想对仍然不肯正视「假记者」问题和滥发记者的「香港记者协会」说,你不代表我!
原姿晴
前传媒人,现任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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