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彈擲警署 運輸工認罪候刑
2020-09-12 00:00(星島日報報道)十八歲運輸工人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令警署車閘位置起火,昨於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
被告陳俊輝被控於今年一月二十九日企圖用火損壞葵涌警署內的警察車輛,及被控於今年二月四日在葵涌葵喜街金發工業大廈十一樓G07室管有十一支汽油彈、一支白電油、兩支通渠水及三個空樽,意圖摧毀財產。
案情指今年一月二十九日被告從葵喜街金發工業大廈的租用單位踏單車到葵芳港鐵站,會合另外兩名從社會運動中認識的男子前往葵涌警署外,三人穿黑衣蒙面先後在葵芳邨向警署投擲四樽汽油彈,被告投出其中兩樽及另外兩罐壓縮氣體,全數落在馬路上,熏黑路面。三人其後逃去,被告再循原路折返,其間全程路線由閉路電視拍下。
二月四日兩名警員於金發工業大廈埋伏並以縱火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意圖燒毀警車。警員從被告身上檢獲涉案工廈單位鑰匙,到上址搜獲汽油彈、白電油等物,被告警誡下承認該批汽油彈為犯案後所餘下,亦指出其用以犯案的衣物,包括黑色滑雪面罩、黑上衣黑褲和黑鞋。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七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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