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管有錘鉗噴漆判社服令
2020-09-12 00:00(星島日報報道)示威者於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年輕裝修散工疑攜同錘、鉗及噴漆參與,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時服務令,其中半年須入住協青社宿舍接受輔導。裁判官嚴舜儀昨勸喻被告要克服恐懼,三思而行。
嚴官指案發當日被告雖有意圖犯案,但未有付諸實行;早前的報告指出他反省有限,但還柙後終明白案件嚴重,接納他在懲教所還柙下反省有悔意,相信他有求學決心。嚴官認為,被告需接受院舍訓練,建立規律生活,明白守紀律之重要,亦滿意辯方呈上文件,顯示出被告認真態度。嚴官由是判處社會服務令,並如被告要求,規定其入住協青社、求醫精神科及遵從社工計畫目標。嚴官最後寄語被告好好學習,養成規律生活。
案發當日有約三百人於梳士巴利道聚集。被告鄭俊禧(二十歲)在太空館外遇警員截查,搜出一把錘、兩個鉗、一罐黑色噴漆及可伸縮行山杖,警誡下保持緘默。案九龍城刑事七八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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