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管有錘鉗噴漆判社服令

2020-09-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示威者於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年輕裝修散工疑攜同錘、鉗及噴漆參與,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時服務令,其中半年須入住協青社宿舍接受輔導。裁判官嚴舜儀昨勸喻被告要克服恐懼,三思而行。

辯方昨呈上了協青社自立堂的一年宿位錄取通知、屯門醫院精神科服務預約便條和社工及老師協商制訂的一年重塑計畫,相信以上計畫能讓被告規範和了解自我,希望嚴官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讓被告能繼續學業完成心願。

嚴官指案發當日被告雖有意圖犯案,但未有付諸實行;早前的報告指出他反省有限,但還柙後終明白案件嚴重,接納他在懲教所還柙下反省有悔意,相信他有求學決心。嚴官認為,被告需接受院舍訓練,建立規律生活,明白守紀律之重要,亦滿意辯方呈上文件,顯示出被告認真態度。嚴官由是判處社會服務令,並如被告要求,規定其入住協青社、求醫精神科及遵從社工計畫目標。嚴官最後寄語被告好好學習,養成規律生活。

案發當日有約三百人於梳士巴利道聚集。被告鄭俊禧(二十歲)在太空館外遇警員截查,搜出一把錘、兩個鉗、一罐黑色噴漆及可伸縮行山杖,警誡下保持緘默。案九龍城刑事七八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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