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弹掷警署 运输工认罪候刑

2020-09-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八岁运输工人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向葵涌警署投掷汽油弹,令警署车闸位置起火,昨于区域法院承认纵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两罪。

由于辩方称被告罹患专注力失调及过度活跃症,胡雅文法官将案押后至本月二十八日,以待索取精神科医疗报告和教导所报告始判刑。

被告陈俊辉被控于今年一月二十九日企图用火损坏葵涌警署内的警察车辆,及被控于今年二月四日在葵涌葵喜街金发工业大厦十一楼G07室管有十一支汽油弹、一支白电油、两支通渠水及三个空樽,意图摧毁财产。

案情指今年一月二十九日被告从葵喜街金发工业大厦的租用单位踏单车到葵芳港铁站,会合另外两名从社会运动中认识的男子前往葵涌警署外,三人穿黑衣蒙面先后在葵芳邨向警署投掷四樽汽油弹,被告投出其中两樽及另外两罐压缩气体,全数落在马路上,熏黑路面。三人其后逃去,被告再循原路折返,其间全程路线由闭路电视拍下。

二月四日两名警员于金发工业大厦埋伏并以纵火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承认向葵涌警署投掷汽油弹意图烧毁警车。警员从被告身上检获涉案工厦单位钥匙,到上址搜获汽油弹、白电油等物,被告警诫下承认该批汽油弹为犯案后所馀下,亦指出其用以犯案的衣物,包括黑色滑雪面罩、黑上衣黑裤和黑鞋。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二七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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