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堵路押後判刑

2020-09-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府去年十月初實施《禁蒙面法》,四名青年涉嫌在旺角中旅社附近藏有鐵支,並以垃圾桶和回收箱等物堵路。其中十七歲青年昨承認堵路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求情時表示已反省自己思想欠成熟,現時努力進修,裁判官遂應辯方要求,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於本月二十五日判刑;另一名同歲青年獲准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兩年,並獲撤回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餘兩人則否認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延至十一月十二日作審前覆核。

案發於去年十月六日凌晨,警方接到消息指有二十名示威者在破壞旺角中旅社,遂到場驅散。無業青年李駿及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的陳嘉億分別被截停,遭搜出呼吸器、頭盔、急救包及對講機等物。李在警誡下承認,因支持示威者立場,故願意為他們把風,並以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等雜物堵路。陳則聲稱自己只是在附近把風。

辯方求情時透露,李自十六歲中三畢業後投身社會,事發後已理解到自己思想欠成熟,因此重返校園進修,冀法庭考慮到他認罪,調查期間全面配合,亦未見其對馬路有過大的阻礙,盡量輕判。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四六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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