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國人權專家關注《港區國安法》

2020-09-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七名聯合國人權專家日前去信中國政府,關注《港區國安法》侵犯港人表達、和平集會和結社權利,同時削弱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又促請中方交代如何執行有關域外管轄權的條文。在北京,外交部堅決反對及完全拒絕有些人公然將人權問題政治化,要求有關人士停止干涉香港事務。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強調,香港國安立法根本不是人權問題,旨在堵塞在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防範、制止和整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她批評,一些人罔顧事實,惡意誹謗中國的人權狀況,公然將人權問題政治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這嚴重違背人權特別機制授權和行為準則,「奉勸這些人切實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摒棄無知、偏見和雙重標準,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該聯署信長十四頁,當中提到《港區國安法》不符合中國根據國際法所承擔的法律義務,並指法例關鍵部分有欠準確,未能說明甚麼個人行為要負刑責,又指分裂和顛覆罪在中國法律似乎互通,擔心兩罪會被濫用作檢控人權捍衛者和記者等。有關被告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均可能觸犯分裂國家罪,使言論和集會等合法行動或變成非法。他們強調,《港區國安法》不應用作限制表達意見及和平集會等受保障的基本權利。

對於《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專家認為這看來削弱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第五十五條容許中央政府可對複雜、嚴重或構成重大威脅的國家安全案件,直接行使管轄權,專家指出,有關案件的刑事調查、檢控、審訊及判刑都必須遵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專家亦關注,《港區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以及法律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可能削弱中方履行《公約》的責任,迴避司法的獨立判斷。

專家建議中方任命一個「完全獨立」的專員,檢視《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確保符合其國際人權義務,並要求中國交代,如何確保執行《港區國安法》有關域外管轄權的條文時,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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