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生及兩男認暴動候懲

2020-09-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七月中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示威者襲警事件,案發時年僅十六歲學生及兩名男子,分別在商場三樓中庭和扶手電梯附近與其他示威者圍毆兩名警員,導致其中一人左眼血腫和出現疊影,至今仍無法擔任前線工作。三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暴動等五罪。法官胡雅文鑑於案中涉及年僅十七歲學生,乃將案延至本月十八日為學生拿取教導所報告,屆時與其餘兩男一併判刑,其間三人須還押監房。

三名被告分別是曾有一項販毒案底的二十四歲梁柏添、五十一歲保安員龔志遠及現年十七歲學生李文謙。辯方求情指,兩名警員受襲均歷時一分鐘,並非大規模式的暴動,案情並非控罪中最嚴重。事件中亦沒有市民受傷,亦沒有導致財物損毀,對公眾影響有限。至於兩宗暴動發生地點只有數步之遙。辯方冀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案發時僅十六歲的學生李文謙透過律師求情承認,他一直希望對社會上的不公義發聲,當下失去理智犯案,他犯案後已立即知悉自己鑄成大錯,離開示威現場。

案發去年七月十四日傍晚,沙田新城市廣場有大批示威者襲擊軍裝警員,部分人從高處擲物。警方晚上調派人手增援。直至晚上十時,事主張歷恆及郭兆恒身穿警方黑背心,戴頭盔及手持圓盾,目睹有軍裝同袍在商場中庭遇襲,打算上前營救,卻遭其餘二十名示威者包圍,並遭拳打腳踢和被雨傘和硬物襲擊,歷時一分鐘。有人將不明液體灑在地上,導致軍警跌倒,有人亦將雨傘及硬物從高處擲向警員。

根據公開片段,梁和李分別以雨傘襲擊張歷恆,其中李捅了對方至少二十下。直至有同袍上前增援,示威者始四散,而龔在人群散開後,向警方投擲一把雨傘,但沒有擊中任何人。張站起來當刻感到暈眩,視力模糊,雙眼通紅。期後他確診左眼眶、左上頜、鼻均出現骨折,左眼血腫和出現重影,須接受手術和服用抗生素和類固醇,獲批二百四十一天病假,直至本年三月才恢復文職工作,惟六月左眼眶發炎再獲病假,當局將會評估他的工作能力。

另事主郭兆恒與其小隊成員走散後,嘗試循商場三樓扶手電梯前往四樓增援,卻遭示威者從後推了下來,跌倒在三樓地上。約十名示威者隨即蜂擁包圍他並施襲,直至一分鐘後有記者上前阻止人群才散去。根據公開片段,梁和龔分別用腳踢他和用雨傘刺他至少五次。他頭皮和臉部、右手肘和右腳等分別出現裂傷和擦傷,接受治療後已恢復正常警務工作。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八一三——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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