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擲汽油彈判感化 律政司申請覆核刑罰獲批

2020-09-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五歲少年今年一月八日在元朗鳳翔路一帶馬路投擲汽油彈,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判感化十八個月,其中九個月須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監管。律政司認為判刑並不足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昨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水佳麗犯了判刑原則的錯誤,刑期明顯過輕,理應改判羈留式刑罰,乃批准律政司的覆核刑罰申請,撤銷原有的感化刑罰,押後案件至九月十七日判刑,以候被告的勞教中心、更新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昨陳辭指,成年人犯縱火罪必定判監,而犯縱火罪的少年犯理應判處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導所等羈留式刑罰,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而且少年在另一案件的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可見守法意識薄弱,原審裁判官判處感化令明顯不足,而水官判刑時只着重讓少年「更生改過」,並沒有提出「阻嚇作用」。

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水官判刑時指少年是「好優秀嘅細路」是否屬中肯的評論,究竟控辯雙方「有無證據支持」。林穎茜指少年操行不是特別高,亦不是名列前茅,只能說在過去沒有作出不理想的行為。潘官發現少年成績不理想以致他重讀中三,代表少年的李國輔大律師解釋指「優秀」並不限於成績,相信亦包括良好品格,少年過往熱心公益、關心社會、善良單純,相信水官是以仁慈及憐憫方式判刑,但即使水官判刑上有錯,亦不應加以懲罰少年。

李指少年已在院舍完成三個月「禁閉式」感化,其出色表現獲老師的正面評價,改善實在令人鼓舞,相信法庭亦會樂意見到犯罪青年把握機會改過自新,現時突然把少年轉到勞教中心進行嚴苛訓練,或會阻礙他的更生路程,又或會造成「雙重刑罰」。案件編號:高院覆核申請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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