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董事及文員涉呃四銀行億元貸款
2020-09-03 00:00(星島日報報道)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及相關公司一名前會計文員,控告他們涉詐騙四家銀行八十三筆貸款共逾一億零二百萬元及銀行融資共三千一百萬元,並詐騙致使公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款額共一千一百萬元,兩名被告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一〇年九月至一五年一月期間發生,華麗國際是一家沒有任何實質業務的貿易公司。陳永福應華麗國際實質東主邀請,於二〇〇九年七月出任該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黃梓華於一二年十月至一四年八月期間是該公司唯一會計文員,按其實質東主指示處理會計事宜。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家銀行分別提供各類型融資及貸款服務予中小企業,有關銀行包括花旗銀行(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銀行(香港)及滙豐銀行。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於〇八年至一一年期間,分別推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畫」、「特別信貸保證計畫」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畫」,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
其中六項控罪指陳及黃涉嫌與上述華麗國際實質東主及一名與其有關聯女子,一同串謀欺詐大新銀行、星展香港及滙豐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華麗國際提交作申請銀行融資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導致三家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三千一百萬元。
另外五項控罪指他們串謀欺詐工貿署;兩項控罪指串謀欺詐按揭證券公司,以取得貸款及融資擔保。
餘下七項控罪指陳、黃二人涉嫌與另兩人串謀欺詐四家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華麗國際與其七家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四家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八十三筆貸款共逾一億零二百萬元,並直接向該七家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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