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襲警刑期駁回 婦人即時收監服刑

2020-09-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六歲婦人去年國慶日到太子站外張貼文宣,附近便衣警以粗口指罵並踩爛地上文宣,婦人便拿著塗有漿糊的八十五厘米長鋁杆衝向便衣警打傷警員左臂。婦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囚兩個月,她不服刑期而提出上訴。潘敏琦法官昨在高等法院觀看有關片段後,形容婦人如日本武士道般高舉鋁杆跑過去,狠狠地打向便衣警,最終駁回其上訴,將擇日頒布判詞,婦人遂需即時收監服刑。

上訴人蔡妙兒早前承認於去年十月一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外襲擊男子羅國威,上訴方指本案比一般的普通襲擊案的刑罰明顯過重,亦指出裁判官沒有考慮上訴人襲擊便衣警前,便衣警企圖踢走地上的文宣,即受到警員挑釁的案情。律政司遂申請在庭上播放拍攝到涉案過程的片段,潘敏琦法官指上訴方申請不用觀看影片上對上訴人無利的片段,陳詞太幼稚及不切實際。潘官又稱法官並非生活在象牙之塔,當然會明白到當時的社會氛圍及有關環境。

潘官指上訴人帶備鋁杆千里迢迢從屯門住所到太子站張貼文宣,理應預視到在場人士會情緒高漲,或異見人士會互相攻擊指罵等,而從影片中看到上訴人突然從遠處衝向便衣警,手持長鋁棒如日本武士道般由上而下狠狠地打向便衣警,而事件發生前上訴人與便衣警的位置有一定距離,又沒有言語交集,故沒有上訴方所指的挑釁情況,但即使便衣警想踢走張貼在地上的文宣,亦非上訴人襲擊的藉口。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一一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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