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元朗7.21暴動准保釋
2020-08-28 00:00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向法庭呈上的案情指控內容指出,七二一案發當晚十時許,林卓廷聯絡元朗警區的警長並指正前往元朗,警方曾叫他不要到該處,但他最終亦有到現場。而在他到達前,黑衣人與白衣人的打鬥已經結束,案中七名被告涉在現場作出言語挑釁,最終令白衣人進入收費區施襲。
控方指,當時林曾稱「大家千祈唔好退,一退佢哋就衝入嚟」及「企返前面,頂住佢」等。至於其餘六名被告,控方指他們曾向白衣人擲物及噴水,最終白衣人進入收費區並向黑衣人等作出暴力行為。
牽涉西鐵元朗站「七二一」暴動共有七名被告,除了四十三歲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其餘六名被告分別是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和楊朗,年齡介乎二十六至四十八歲。
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七月二十一日,在元朗港鐵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諮詢法律意見。控方亦反對各被告保釋,尤其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他分別在前年六月和去年五月干犯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案件已提訊並由法庭頒下保釋命令,但他卻在保釋期間再犯本案。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陳偉彥批評控方指控薄弱,形容「任何大律師接手案件也可以脫罪」,辯方指林之前牽涉的兩宗案性質輕微,跟最近社運無關,林當日報案後,手無寸鐵地到達元朗站現場。控方沒有指出,林有參與任何暴力行為或破壞社會安寧,他參與極其量只是在現場叫喊,呼籲現場人士頂着車門,否則會有危險。
至於七月六日屯門警署外搶手機事件,除了林卓廷和三十八歲許智峯,其餘兩被告分別是二十八歲廚師曾焌𤋮和三十九歲女社工鍾凱研。四人涉嫌搶奪圍觀者手機並強行删除示威者片段和照片。
羅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控方反對三名男被告保釋,但不反對女社工擔保。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批評指控片面,而且跟網上客觀影片不符。
林許兩人當日有份調停衝突,沒有接觸過事主的手機。倘若法庭接納網上影片為呈堂證據,相信兩人脫罪機會頗高。
林許及曾焌熙被控去年七月六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煽惑或指示事主X删除手機數碼內容。許和鍾另被控在屯門警署外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和非法損毀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曾另被控同日在屯門警署外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最終四人獲准現金保釋。
審訊結束後,庭外近百黑衣群眾到場聲援,許智峯和林卓廷聯同黨友胡志偉和鄺俊宇向公眾發言,批評政府企圖改寫七二一歷史,呼籲民眾團結一致,對抗林鄭政府無理打壓。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九〇三及二九〇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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