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X第二度求診 主動提及「肥佬黎」
2020-08-22 00:00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憶述,X分別於一七年六月至八月三度向他求診,X在六月二十八日首度求診時曾出現情緒症狀,包括長時間感到憂鬱及闖入型意念(intrusive thoughts),失眠和專注力不足等。X當時將病徵歸因於一位名人,但沒有交代名人的身分,他之後處方五類藥物給X,包括抗抑鬱藥和安眠藥等。直至翌月X第二次求診,對方主動提到該位知名人士是「肥佬黎」,當時其病情已紓緩,但他診斷X仍出現「外觀上無異常的主觀性抑鬱(subjectively depressed but outwardly normal)」,至於X於八月第三次覆診時病情明顯好轉。他在兩次覆診中依舊處方藥物給予X,並解釋因為他仍有部分病徵,即使在八月第三次覆診X仍指自己仍然容易動怒,受到刺激等感覺,又懼怕被人跟蹤。
黃醫生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盤問指,他問診時會留意病人自述的可靠性,但承認其並非診斷病關鍵。辯方質疑,黃沒有分析X交代自己病況的真實性,黃不同意,強調他會透過病人說話的一致性、病徵的性質及其神態舉止三大基礎,判斷對方是否說真話。他坦言「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並非輕微情緒病,部分患者會有自殺傾向。
辯方追問黃醫生,X有否向其透露自己於案發後兩小時如常工作,黃回應指筆記上沒有相關紀錄,故不能肯定X曾否提及該議題,但表示筆記內容並非會面謄本,不會將訪談內容逐字逐句抄低。黃根據筆記不能確定X最後一次應診時是否已痊瘉,直至辯方舉出X的醫療報告,黃此時始承認X已康復。黃又解釋即使認為X已痊瘉,但他最後一次覆診時 仍報稱存在相關症狀,故處方藥物以作緩解。
至於事主X接受盤問時亦表示忘記曾否向黃醫生透露受驚同日繼續如常上班,辯方質疑他最後一次「覆診」時已痊瘉,其動機只是應警方要求索取一份醫療報告,X否認當時已康復,並解釋求診是因為醫生曾建議他不能長期依賴藥物。
案件編號: 西九刑事 九五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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