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無牌管有彈藥判社服令

2020-08-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國慶,示威者在多區堵路抗議,大專生在屯門站外被搜出已使用的催淚彈殼和彈頭,早前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罪,昨在屯門法院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張潔宜裁判官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正面,坦白認罪,亦沒有證據指彈藥有非法用途,故採納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出於對法律無知,收集彈殼彈頭僅作紀錄,「以為係垃圾」,不打算亦不能使用涉案彈頭傷人,因此案已獲深切教訓。

二十二歲被告李嘉穎(黑短褲黑鞋)被控於去年十月一日,在屯門站A出口外管有彈藥,即三粒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及六個已使用的催淚彈彈頭,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 九六五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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