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峰提檢控開槍警 律政司申撤控
2020-08-20 00:00
許智峯於前日接獲律政司來信稱,律政司司長決定介入案件申請撤銷傳票,向法庭申請於本月二十八日或之前進行提訊,並豁免交通警出庭。許智峯稱會與律師團隊商討,考慮短期內提出司法覆核。
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子勤於今年六月應許智峯申請,向當日於西灣河槍傷男子的警長正式發出三項刑事傳票,指控他蓄意射擊、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及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三罪的最高刑期分別是監禁七年和終身監禁。
至於交通警亦不服裁判官決定,八月初以個人名義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法庭接納私人檢控的決定,以及裁定私人檢控程序違反《基本法》,司法覆核仍未有判決。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三罷」期間,二十一歲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被交通警以實彈擊中腹部命危。他與同日被捕的二十歲學生胡子鍵事後被指涉搶警槍,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及企圖在合法羈柙下逃脫等罪。至於涉案交通警獲法庭匿名令及禁止報道令所保護。
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質疑,倘若律政司成功申請撤銷傳票後,許智峯難以透過司法覆核推翻裁決,因為他須要證明律政司決定違反憲法或檢控條例,惟以上兩點均難以證明。
江樂士強調,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保護任何人避免他們遭無理起訴,和阻止任何人濫用刑事法律程序。根據《基本法》,律政司司長有權監督所有刑事檢控程序,當中包括私人檢控。上訴庭判辭亦提到,當私人檢控已開始,司長可以視乎情況是否適宜,而決定繼續或終止聆訊。
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一三四六七至 六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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