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翁刑期上訴得直獲釋

2020-08-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六旬老翁去年六月底在上水醉酒鬧事毆打途人和警長,後來有議員揭發老翁住院期間遭警員私刑虐待。老翁早前承認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被粉嶺法院裁判官蘇文隆重囚半年。

他不服刑期過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裁定上訴得直,指最高刑罰只適用於情節惡劣的案件上,而老翁當時只不過對警長揮拳一下,倘若法庭仍須採納最高刑期為量刑起點,法庭難以處理其他情節更嚴重的案件。至於老翁早前還柙等候申請上訴,法官批准他即時獲釋。

六十二歲上訴人鍾志華質疑原審裁判官完全沒有考慮,分期執行兩罪刑罰的可能性。至於兩名事主傷勢輕微,否則控方不會以罪責較低的《警隊條例》起訴老翁,受傷警長臉上只有一厘米裂傷,毋須接受縫針手術。

彭官指出,上訴庭並沒有為襲警罪頒下量刑指引,但強調襲警是嚴重罪行。儘管法庭有需要保護執法人員和公職人員,但根據上訴庭指引,最高刑罰只適用於情節最為惡劣的案件,但本案被告只對警長揮拳一下,法庭沒有理由需要採納最高刑罰。

倘若本案情節也屬最惡劣,法庭又如何處理其他更嚴重的情節。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一○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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