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何君堯辦事處 加籍學生輕判感化
2020-08-11 00:00
兩名被告分別是十八歲加拿大籍男學生朱沛恆及三十二歲建築工人陳柏爾,他們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二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
溫官稱案件有一定嚴重性,造成頗嚴重的財產損壞,但相信男學生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事發期間受社會氣氛及社會運動影響,破壞非由他一人造成,事後亦已作出五萬元賠償。相信他已上寶貴一課,乃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一年感化令。
至於被告陳柏爾親自求情強調,自己一時衝動犯案,他並非造成破壞的始作俑者,他向辦事處拋擲金屬座等只為發泄情緒,明白自己當時「好唔理智」。控方提出被告須向事主賠償五萬元,陳表示正領取綜援或須分期償還,溫官提醒只有在判刑前賠償才會接納成為減刑因素。
溫官認為涉案辦事處損毀嚴重,而被告是成年人,必然判處監禁式刑罰。鑑於被告每月須向精神科覆診,需考慮精神病病歷對被告犯案的影響有多大,決定把案件押後至八月二十四日判刑。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四一八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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