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違國安法被告申保護令 2020-08-05 00:00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三歲男侍應七一回歸日涉嫌駕駛插有港獨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越三道警方防線。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為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檢控案件。裁判官在案件上月提堂時指,基於《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以及案情嚴重,故拒絕他保釋,還柙至十月六日再訊。被告本周一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爭取其保釋權利。案件排期今午進行,由高院法官周家明處理。 據悉,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深大律師、大律師伍頴珊和大律師黃瑞紅,今將代表被告唐英傑(見圖)申請人身保護令。唐的代表律師在上月提訊時為唐申請保釋,但《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訂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能准予保釋。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六〇一——二〇二〇。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韓國運內地貨櫃 檢180萬元紫檀木 下一篇 港大醫學院證新冠病毒感染人腦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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